1、调查项目:2017年度“法治毕节”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
2、调查时间:2018年1月22—2月9日。
3、调查范围和对象
(1)调查范围。本次调查范围包括毕节市及其所辖的七星关区、黔西县、金沙县、大方县、织金县、纳雍县、赫章县、威宁县。
(2)调查对象。毕节市及其所辖县(区)居住半年以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能较为准确表达个人思想观点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4、主要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量化访问的方式进行,针对不同单位、不同群体在不同区域采取入户、入村、入单位进行访问。本次问卷调查分两种方式执行:
(1)贵阳方正调查人员抽取毕节市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调查。根据毕节市相关部门提供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镇村等名单,方正调查人员按照抽样比例抽取相应的名单。每到一个单位、企业或村镇,由毕节市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临时通知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问卷测评。问卷测评过程中,企业或单位负责人只能介绍调查小组人员身份,不能作影响调查对象判断的其他说明;调查过程中不得询问调查对象填表情况、不得翻阅已填写完成的调查表具体内容;不得有影响调查工作正常开展的其他行为
(2)方正调查人员在所在区域随机访问。方正调查人员在县城街道随机访问行人或临街铺面,方正调查人员在表明身份和需要问卷调查的内容后,被访者自愿回答问卷的内容,有不清楚的地方由方正调查人员解释。

